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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批文、公告,什么都没有就强占我的地

2017-07-24 姚龙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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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你见过政府因为某个程序的缺失而被诉,也许你见过因为政府执法不当而被诉,但是你见过征地中,没有任何征地批文,项目未经发改委立项审批,当地政府没有任何征地手续,也没有进行任何公告就强行占有农田吗?

“他们什么也没说,推土机、挖掘机就来了,把我们赶走,我们的地都被他们用栏杆围了起来。之前也没人给我们说过要征地,也没人来谈补偿,我们地里还有很多农作物呢就直接给我们推掉了。”



杨先生等11人都是河北省曲阳县恒州镇的村民,在自己村里一共合法拥有承包地3.2亩。

2014年6月5日,为了推进本地”三馆三中心”项目的建设,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政府、恒州镇人民政府强占了杨先生等人的承包地,并用暴力驱逐他们。

在政府部门没有给出任何说法的情况下就强占土地,杨先生等人心有不甘,但是他们都是农民,对法律知识一窍不通。他们觉得要是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找律师,通过律师来维权。于是,他们决定让盛廷律所的栾金光、郭悦两位律师来帮助他们维权。



两位律师在接受杨某等人的委托后,来到了杨某等人的所在地查看情况,对当时该项目施工现场以及项目介绍进行了拍照,并询问杨某等人是否有土地被占用前的照片和被占土地是否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

之后,两位律师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保定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信息公开的同时,向曲阳县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等部门要求他们对“三馆三中心”的占地情况进行答复。

省、市、县政府以及各地国土资源、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部门的信息公开答复中,该“三馆三中心”项目所占农用地并未取得征地批文,建设项目也没有经过发改委的立项审批,这显然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



通过上面了解到的内容,两位律师向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曲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并根据之前收集到的信息,向人民法院提交了以下11项证据:

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8份。

2.项目施工现场照片及项目介绍照片12张。

3.土地占用前照片4张。

4.十一原告被占用地亩数。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保定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

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7.保定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8.曲阳县发改局关于“三馆三中心”情况说明。

9.曲阳县住建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10.曲阳县规划局答复。

11.曲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三馆三中心”占地情况答复。

 

在庭审过程中,曲阳县人民政府称杨某等11人不具有诉讼主体,并认为该项目只占用了11人中的3个人的土地,对于其他人应当驳回起诉。

两位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于某、郑某、张某的部分承包土地被被告启动的项目建设占用,认为该行政行为违法,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其余八人的承包土地虽未被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占用,但被告在开工建设时,将上述八原告部分承包土地圈进了施工现场,八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提起诉讼亦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唐山县人民法院认定,曲阳县人民政府在“三馆三中心”项目建设中占用杨某等11人承包土地的行政行为违法,但是由于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要求曲阳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即对占用杨某等11人的耕地以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赔偿。

后来,在律师的帮助下,杨某等人与唐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协调解决,得到了合理满意的补偿。




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其实有些时候政府行为也并非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是这些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我们的权益,我们都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不要因为对方是人民政府而惧怕。相信通过这种形式也会是对人民政府行为的一种监督,让政府行为能够符合法律规范,让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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